第 二 章 保險契約

第 三 節 特約條款

第六十六條

特約條款,為當事人於保險契約基本條款外,承認履行特種義務之條款。

第六十七條

與保險契約有關之一切事項,不問過去現在或將來,均得以特約條款定之。

第六十八條

保險契約當事人之一方違背特約條款時,他方得解除契約;其危險發生後亦同。

第六十四條第三項之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

第六十九條

關於未來事項之特約條款,於未屆履行期前危險已發生,或其履行為不可能,或在訂約地為不合法而未履行者,保險契約不因之而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