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項獎金支付辦法

(一)名詞定義:

  • FYP : 首年度保費收入。
  • RYP : 續年度保費收入。
  • FYB : 各產、壽保險公司依合約給予本公司之首年代理費100% 計算(FYP× 保險公司表訂佣金率)。
  • RYB : 各產、壽保險公司依合約給予本公司之續年代理費100% 計算(RYP× 保險公司表訂佣金率)。
  • 壽險首年度佣金 : 首年度代理費(FYB) × 本公司各職級係數換算後之佣金收入。
  • 壽險續年度佣金 : 續年度代理費(RYB) × 本公司各職級係數換算後之佣金收入。
  • 年終獎金 : 年度FYB × 各保險公司年終獎金率 × 本公司各職級係數換算後之佣金。
    • 註1. 年終獎金以各家保險公司實際發放之比例為計算基礎。
    • 註2. 個人無最低業務量門檻之要求。
    • 註3. 當公司整體未能達到該保險公司之最低年終獎金發放標準時,則當年度無年終獎金
  • 專案產險佣金 : 各產險公司之傷害險、健康險、團體傷害險之代理費 × 本公司依壽險首年度佣金各職級係數換算後之佣金。
  • 產險佣金 : 各產險公司代理費 × 本公司各職級係數換算後之佣金。
  • 服務津貼 : 保險公司第7年後之表訂服務津貼率 × 本公司各職級係數換算後之佣金。
  • 特別服務津貼 : 保險公司第2~6年之表訂服務津貼率 × 職級係數90%換算後之佣金。
  • 第13、25 個月繼續率獎金 : 保險公司表訂第13、25 個月繼續率獎金率 × 本公司各職級係數換算後之佣金
    • 註1. 所轄組織繼續率須達80% 以上始發放。
    • 註2. 以FYP為計算基礎及發放標準。(年期不同需再依各保險公司合約係數表換算)
  • 組織獎金 : 各項佣獎金 × 管理職主管與所轄人員職級係數之差額。
  • 行銷職增員獎金 : 被增員者所轄組織 FYB × 2%及所轄組織 RYB × 2%,且發放永續。增員者本身轉任或晉升為管理職後則按組織獎金發放。
  • 平階增員獎金 : 被增員者所轄組織FYB X 2% 及所轄組織RYB X 2%,且發放永續。增員者本身晉升較高階後則按組織獎金發放。
  • 低階增員高階獎金 : 被增員者所轄組織FYB X 2% 及所轄組織RYB X 2%,且發放永續。增員者本身晉升較高階並超越後則按組織獎金發放。
  • 跨區增員獎金(跨縣市增員):
     ●純推薦:增員者領取被增員者所轄組織 FYB × 2%及所轄組織 RYB × 2%,且發放永續。由直屬主管領取組織獎金,被增員者之行政事務費歸當地受理單位。
     ●共同輔導:增員者與直屬主管領取被增員者所轄組織 FYB、RYB 所產生之首、續佣組織獎金各 50%,且發放永續。被增員者之行政事務費歸受理單位。
      ◇跨區共同輔導時,被增員者所轄組織業績同時計入增員者、直屬主管之晉升業績、人力。
      ◇共同輔導限增員者為較被增員者高階之管理職主管,不適用平階、低增高、行銷職增員之情況。
    註一 : 行銷職增員獎金、平階增員獎金、低階增員高階獎金、跨區增員獎金(純推薦)等,由該被增員者之直屬管理職主管組織獎金提撥;且以上各獎金不重複發放。
    註二 : 所轄組織定義:該員及其轄下職階較該員為低之所有業務人員(不含平階及其轄下)。
    註三 : 全轄組織定義:該員及其轄下之所有業務人員(含平階及其轄下)。

(二)信安保經業務制度各項佣獎金總覽(9+9+分紅):

銷售獎金 組織獎金
1. 壽險首年度佣金/專案產險佣金 1. 壽險首年度佣金組織獎金
2. 壽險續年度佣金 2. 壽險續年度佣金組織獎金
3. 年終獎金 3. 年終獎金組織獎金
4. 服務津貼 4. 服務津貼組織獎金
5. 繼續率獎金 5. 繼續率獎金組織獎金
6. 產險佣金 6. 產險佣金組織獎金
7. 保險公司獎勵金 7. 平階增員獎金(或稱推薦獎金)
8. 業務競賽獎勵金 8. 低階增員高階獎金(或稱推薦獎金)
9. 每月投資型商品管理佣酬 9. 跨區增員獎金(或稱推薦獎金)
當年度全公司經營利潤分紅

(三)銷售獎金:

中文職稱 代號 壽險首年度佣金 壽險續年度佣金 年終獎金 產險佣金 服務津貼 繼續率獎金
據點負責人
執行副總 CVP 90% 90% 90% 90% 90% 90%
業務副總 VP 90% 90% 90% 90% 90% 90%
管理職
業務協理 AVP 86% 86% 86% 86% 86% 86%
業務總監 SDM 82% 82% 82% 80% 82% 50%
業務處經理 DM 80% 80% 80% 80% 80% 50%
業務經理 UM 75% 75% 75% 80% 75% -
行銷職
行銷協理 SVP 86% 86% 86% 86% 86% 86%
行銷總監 SSM 82% 82% 82% 80% 82% 50%
首席行銷經理 CSM 80% 80% 80% 80% 80% 50%
行銷經理 SM 75% 75% 75% 80% 75% -
行銷襄理 SAS 70% 70% 70% 80% 70% -
行銷主任 AS 60% 60% 60% 80% 60% -
行銷專員 SA 50% 50% 50% 80% 50% -

(四)組織獎金:

壽險首年佣金、壽險續年佣金組織獎金、專案產險佣金 組織獎金/增員獎金
年終獎金、服務津貼 組織獎金
繼續率獎金 組織獎金
產險獎金 組織獎金
註: 以上各項組織獎金之發放執行副總同業務副總

(五)公司經營利潤分紅:

當年度全公司盈餘經營利潤20%分紅給DM、CSM職級以上主管(須達成繼續率標準80%以上),分配比例如下:
分紅對象 分紅比例 標準說明
1. 業務處經理、業務總監、首席行銷經理、行銷總監 40% 行銷職依個人、管理職依所轄組織(不含平階)業績比例發放
2. 業務協理、行銷協理 30%
3. 業務副總、執行副總 30%

(六)營運中心績效獎金:

發放對象:營運中心負責人
計算標準:當月直轄營運中心業績(依行政費繳交所屬職場計算)
  • FYB 100 萬以上~150 萬( 不含),發放1.0% 營運中心績效獎金。
  • FYB 150 萬以上~200 萬( 不含),發放1.5% 營運中心績效獎金。
  • FYB 200 萬以上~250 萬( 不含),發放2.0% 營運中心績效獎金。
  • FYB 250 萬以上~300 萬( 不含),發放2.5% 營運中心績效獎金。
  • FYB 300 萬以上,發放3.0% 營運中心績效獎金。

(七)系統營運獎金:

發放對象:執行副總
計算標準:當月全轄業績
  • FYB 0 萬以上~500 萬( 不含),發放0.5% 系統營運獎金。
  • FYB 500 萬以上,發放1.0% 系統營運獎金。

(八)特別服務津貼:

發放對象:業務副總、執行副總
計算標準:依所轄組織領取保險公司第2-6年之表訂服務津貼率 × 職級係數90%

(九)業務制度補充說明:

1. 當終止承攬合約或註銷登錄時,得繼續領取當時職級之全額續年度佣金、年終獎金、繼續率獎金以及在職時產生的各項組織獎金。
2. 各階離職時,各階服務津貼歸保單接續服務人員,無特別指定時為增員者。
3. 離職人員當月依合約得領取報酬時,應收取100元/月之行政事務費(雙北市200元)。
4. 各階業務人員除應得之各項酬佣之外,亦須負擔責任保險、保證保險費用及協助所屬職場所分擔之行政事務費用。
5. 制度更改保護機制:本制度若因經營需要必須下修調整時,需經過營運中心負責人2/3以上出席且出席人數2/3以上同意,始得變更。而原已在職之業務人員適用從新從優原則。但當所簽署之保險公司變更契約規定及津貼給付或相關法令有所變更時,公司得視實際需要調整之。
6. 以上所有佣酬獎金依稅法規定納入執行業務所得,若遇契撤、契約依法無效或因上述原因致未達該獎金級距將追回相關獎金。